美國憲法自林肯起訂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雖然不是林肯所爭取的原目標:人人生而平等。但在各種政治較量的妥協下,林肯能獲得如此成果亦屬勝利了,而他更因此失去了他的生命,他被人弒殺了。中國歷史發展歷程上,到底何時能走上這樣一條康莊大道呢?從政者何時能把目光放得遠些?個人的私利榮辱何時能夠放下?人生而平等,各式人種的外在差異只因生活區域的差異而促成,門弟之見更是狹隘的自卑心態所致。科學、法律、民主是人類知性理性的共法,既非學術理論、思想體系的獨特各個別的主張,更非有區域國界的分野。人類何時能真正以地球為家,展望宇宙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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