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

基督教無可否認是複合的一神教。所謂複合是指基督教在歷史進程中結合、借用了各種信仰的要素而演變成。即如其經院靜修模式是源於印度、教堂授經傳道模式亦是保羅借自其他宗教,而最明顯的複合例子則是聖經。聖經的舊約明顯是猶太教的經文,而新約的內容亦包含了三個不同的系統:首先四福音中,約翰福音明顯是承繼了希臘傳統、其餘三福音則是猶太教的先知式傳統。其次,十三篇的保羅書信則是講授式的使徒模式。統攝整個新約的核心思想亦有異於舊約聖經的猶太傳統,而强調了基督的救贖宗教。即人,生而是有罪的(原罪),因而依靠耶稣基督的被釘十字架而得以救贖。但問題是,人承認他的罪嗎?即亞當、夏娃所犯的罪為什麼要由其後裔所承擔?那豈非與罪不及父母、妻兒的律法相矛盾?雖然,基督教認為不由得人承認不承認。然此亦非假定創世紀的說法為真了; 但若然如此,創世紀中的種種矛盾又如何解說呢?五色人種的出現如何可能由亞當、夏娃而來?宗教與科學的鴻溝如何超克?再者若此說為真,那世上其他宗教、理論又如何?如是豈不成另一種獨斷論?事實,法西斯主義、納粹主義即源於斯矣。另一方面,即使有原罪又如何?人可以不介意有此原罪,甚至甘於有原罪。如是,基督教在新約的十字架下作為贖罪的宗教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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