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有兩種絕症:一個是必死的絕症、另一是得了可以知道何時死的絕症。
在第一種情況下,人面對死亡至少有三種態度:
慣常地大部分人都對之「視而不見」、避談之、與己不相幹。這些人會覺得死亡與自己的距離實在太遙遠了…… 。
與此相反的人,則視死亡是一種可怕的事,唯恐避之不及。因而時時刻刻處於戒慎戒懼之中,惶恐不可終日,甚至人家提及「死」之一字亦是千古罪惡。
在這兩種態度之間,人能持平、坦然面對死亡,明白死亡之不可避免。從而能正視生命的意義,能賦予有限生命以光輝、一種奮鬥燦爛的人生。
另一種情況,得了不治之症,能知道自己何時撤手塵寰,本來並非是一件壞事。在此種情況下,人多爭扎求存,想改變必死的可能、想方設法延續其漸漸敗壞、腐化的臭皮囊……
人,都忘失了一個現實、事實,即死之極限。
因而不甘於死亡之終結,而設想死後生命之事宜。如復活、永生、救贖……由之而有宗教之產生。但生命的意義正正在於不是求長生、復活、或極力延續那正在腐朽的驅殼,而在於如何善用那有限的人生、減少生之苦,而活出生之趣、展現生之種種光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