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宗教,尤其是一神教,指出了一個獨特而絕對的特色:FAITH 信仰、信心。相對於此(faith),一切社會的差異、及衝突的來源變得毫無意義。新約聖經說:在神面前人人平等。這即意味着:在相信神的人中,我們是平等的。在信仰者的共同體之中,國度、階級都消失了。但不信他的人呢?於此,宗教引入了一個對正信者與非正信者國度的基礎區分。由此,宗教,無論是公開或默許,都帶出了其信仰者與非信仰者的一個確然實在的區分,甚至(可)將非信仰者、或非其宗教的信仰者劃分為異類、甚至予以妖魔化。
這同樣也適用於政治的信仰者之中,如納粹黨等。
這也觸及了更寬廣的人文議題、或人類(基本而言)存在的核心課題,即:跨宗教類型的寬容的存在可能;亦即對非本身宗教信仰者、或非信仰者的鄰里間的,不為「真理」、只為和平而生的一種寬容的存在可能。
在現今社會的多元情況下,一神教信仰在多神教、或不同的一神教信仰下,「自身的神(a God of the one’s own)」的名義下,人、信仰者又面對、經歷什麼的狀況呢?尤其在西方文化的影響、或影子下,個體本身在其自身的信仰中、或對其「自身的神(God(s) of their own)」的信念下,越來越感到、或被賦予、或自覺擁有相對應於其「自身的神」的自由、或說生活自由、個體的自主性。在這個體的自主性中,人越來越可感到對這自主性的支配,那人與其信仰的距離也是否越明顯?同時,另一種變化、或變革亦隱而顯地可能發生、或已發生了,即:對這「自身的神」的「操控」可能、或可以由更具權力者在歷史上、或政治上、或現實上具有更大的話語權,從而使其追隨者不再有那誇宗教的寬容。於是產生了以純粹武力來迫使非信仰者、或非本身宗教的信仰者降服的事件。


宗教歷史上的十字軍東征、現今的伊斯蘭國即是。


政治歷史上的納粹德國、共產主義國家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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