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icists say voting with your heart, without a care about the consequences, is actually immoral
W:“投票只是用心而不顧及後果的人,實際上是不道德。” 對於這種講法,可如何思考?
H: 那要看’後果’是什麼意思。如果後果是要維持現狀穩定或其它利益/好處,或後果是要重奪一國主權,那麼W所引的會引起很大的不同辯論。又,所謂的不道德、,是基於那個立場説不道德。小弟有感,此次英國公投事件有點像小型版反環球化,即是次是反歐洲一體化…
M:W所提問題即我貼出上述
Ethicists say voting with your heart, without a care about the consequences, is actually immorall 一文中所講的;亦可參考Jason Brennan的“The Ethics of Voting”一書
W: 讀哲學(尤其西方哲學),除了吸收些哲學討論的內容或課題外,更獨特之處就是思考訓練。那句話,是在作道德判斷,可簡稱之為S,是可以作為思考練習的典型例子。
M:對
W: S句隱含不少典型的謬誤,大家有空有興趣時或可稍費心看看,既可當作打發時間,同時說不定可另有得益。
M: “ *不少*典型謬誤”……願聞其詳
W:投票是政冶行為,依法例有所謂合法或違法,無所謂道德不道德,是犯了偷換概念或混同概念的謬誤。某合資格的投票人的投票權利、投票的有效性和他的是否有道德無關,他的不道德不能否定他的投票權和投票的有效性。
某人依己意作出S句,界定不道德為不顧後果;另一人亦可依己意界定不看經濟實力大小而投票者即不道德。兩句並列,那一句有凌駕性?這樣是否任何人都可有自己的界定?
由人的動機或內心如何活動來斷定人是否道德,如何驗證?選民有幾千萬,就算能驗證,又要驗到何時?
就算假設驗到人不道德,並可依之否定投票,那麼索性事先不設投票,而以人的道德來決定國策。
用己意界定道德的標準,並用之以判定人不道德,意含指責,藉此以反顯自己是對,是犯了指責的謬誤。
顧及後果,語意含混而不能明確下來。要顧及誰的後果?要顧及多長時間的後果?要顧及多大範圍的後果?要顧及甚麼範疇的後果?
M:明白……
明顯作為記者的Olivia Goldhill在報導時“可能”誤解了Jason Brennan的意思……
又有否考慮報導中所言的政治面向
而整個效益主義如何變成了「己意」了?…..
W: S句也有修辭學上的作用,用來宣傳辯論,打動人心。
M: 唔…… 還是先看了那書才說
W:效益與己意之問,牽渉命題及命題態度之劃分,是基本訓練。我的批評只是就著S句而說,至於書以後有時間有需要才考慮去讀。
X:如果難定後果屬語義含混,難定動機豈不也是一樣….?
W:對呀!
X: 所以應沒有指責謬誤?既然依同樣推論雙方都有同樣問題
另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投票權算不算不道德…?
W: 對呀!說人不道德,是說意含指責。
一般而言,說人有道德,意含讚許,說人不道德,意含指責。
X: 但侵犯他人權利與否不是動機或內心活動的問題吧⋯⋯?
W: 不知如何走出侵犯之問?將侵犯與動机拉上而再問,更怪?
X: 緣於「政治行為沒有所謂道德與否」一論斷,我不同意
為免只顧說一己理論,故先找個交集,即應算政治行為、但一般來說又能不太爭議地說涉及的不僅是合法與否而也涉及道德與否的案例
W: 1加1等於2,人也有自由不同意
X: 但你會說他算錯了,或是非理性的
C: 扯得遠了。
X: 但現在這種不同意卻未必能即刻說是如此
W: 恕我不太能了解X的文字
C: W兄指//投票是政冶行為,依法例有所謂合法或違法,無所謂道德不道德//,應非泛指一切「政治行為沒有所謂道德與否」這一論斷。是嗎?
X: 你說:「政治行為沒所謂道德不道德」,然後界定「道德與否是從動機判斷」,那麼若能舉出既是政治行為、又有所謂道德不道德,但不以動機判斷,不是即有一反例?
W: 對呀!S句是在講投票人的道德不道德呀
X: 若有反例,那麼再由此對有關案例作一解釋,以顯示出它為何是一涉及道德的政治行為,那麼如能證明「投票」同屬此類,就應能說明投票何以是涉及道德的政治行為了?
C: 我亦不同意「政治行為沒有所謂道德與否」這一論斷,但單就投票而言,除非投票的命題(如投票賜死阿W,因他口臭)超越了社會的道德底線,我們動輒引入道德論述亦很危險。
W: 集中在S句的思考,牽扯廣更難論
C: 這能稱作泛道德論嗎?
W: 對呀!
合資格的投票人,他就算是不道德,這樣就會否定了他的投票權和投票的有效性嗎?
X: 動輒引入道德論述之所以危險,依我理解,源於道德論述與行動及某種身份認同關係密切,好像如在道德層面一反對彼方,就即刻變成「排除他」的行動決斷,而如果不從道德上反對,則好像不會導致那麼極端的後果,好像說「反對」只是表示意見不合而已,那麼道不同不相為謀,不致於要排除對方。
但在我看,這更多是人類心理問題,不是道德本身問題。在應該要有道德判斷的地方不去判斷,更危險
W: C兄口香,小弟拜謝免被賜一死!
X: 至於說泛道德論,我未知所指為何…?
W: 有機會希望能和X坐下談談
對我而言,讀過C的文字幾次,連同學士論文在內,文字是似哲學而不好懂
X: 不是說有沒有道德的人便會使他有沒有投票權,而是說投票權的基礎大可以根源於道德,投票權本身的特性有它的道德面向(獨立於動機而言的道德面向)
這個後話吧,逐個論證逐個說才是重點
W: 扯得逺了
X: 泛道德論豈不是更遠?
W: 我沒說過泛道德論呀!
X: 「對呀!」不是回應那個嗎⋯⋯?
呀可能是在回應「動輒引入道德很危險」
W: 同意人家不等於我說呀
C: 我所謂//泛道德論//或//引入道德論述//,並非哲學概念,而是日常語言中,所謂把不同的意見說成道德上的不對。
X: 那當時就已應指出扯得遠了
W: 扯回來便是了
X: 也不是所以意見不同等於道德不對,我也只是針對投票權一案
所有*
或者我先回到那篇文
W: 還是集中在S句的思考吧,如有空或有興趣的話
X: The purpose of voting is not to express your fidelity to a worldview. It’s not to wave a flag or paint your face in team colors; it’s to produce outcomes
If they’re smart, they’ll vote for the candidate likely to best produce the outcome they want. That might very well be compromising, but if voting for a far-left or far-right candidate means that you’re just going to lose the election, then you’ve brought the world further away from justice rather than closer to it
我讀這兩段是關鍵
C: 其實,我不大明白第二段。
投票給政見極端的候選人 =》競選失敗 =》 遠離公義
W: 小弟試簡譯意:醒的人,識揀帶來最好後果(難免妥協)的候選人;否則,揀極左或極右,不單輸掉選舉,且更遠離公義。這應只是表達作者的觀點,道理可能在其他地方補上。
再扼要講,意即:識揀,便有最好後果,且亦不離公義;如揀極左或極右,則後果差,更遠離公義。語意的方向是否定揀極左或極右。
X: 呃,原文不長,可以看看。第一句是這樣的:
The political stakes in the UK and the US are high, yet both countries have of late embraced impractical candidates with far-left ideologies
所以他整個論點的背景即是極端派已經贏得選舉,按此,順前文後理,他應該不會在論述的過程中依賴「(極端派)競選失敗」的前提。
文中是要對立兩種面對投票的態度,一種是「表態」,一種是「考慮投票是否會帶來最好結果」。我不太同意文中把這兩種態度等同於義務論和效益主義,但整個論證應該可以不依賴這後一點
我個人理解,”ethics of voting”指的是面對「投票」本身,有態度是否恰當的問題,而恰當與否問的是:投票人透過考慮甚麼因素來決定投甚麼票,有哪些因素是恰當的、哪些是不恰當的?簡之即「如何」理性地行使其投票權的問題。
這個切入點首先區別開「是否應要有投票權」的問題。因為有了投票權仍然可以不恰當地運用。所以,若在此真有”ethics”,問「不道德的人就沒有投票權嗎」也是不相干的。
其次是區別開「甚麼政治立場才是合公義的」問題。因為如果是政治立場的問題,投票本身就沒有獨立的道德(”ethics”)意義,只要合公義的就是好的投票選擇。公義問題當然是嚴肅的政治哲學問題,也是所有價值理論要面對的問題,但解決它不能直接解決投票的恰當態度問題
這應該是上引文第一段的關鍵。即,即使你的政治立場不是極左或極右,如果你投票時的考慮僅僅是個人已有的立場,投票只是表態,那麼你也不是在合理地行使投票權。理由是「投票」本身是公共決策程序中的關鍵一環,如果不從這個公共決策的性質去考慮它(即,考慮它所可能產生的後果),那麼投票只是政治立場的附屬品,在現有政治現實乃是各方各持己見的前提下,「投票」便只帶來或深化或至少助長了僵局,無法釋放它應該要有的「讓公民得以參與政治、建立公民社會」一潛能
反過來說,即使你的立場是極左或極右,如果你是恰當地運用投票權,那麼你也是在考慮到現實處境的前提下判斷「極左或極右的立場是當下政治可能需要的立場,或至少是在現屆政府中會帶來最好結果的立場」。你未必正確,但至少你參與了整個討論,如果最後公義理論說極左或極右是錯的(以效益主義或其他原則),那麼你便犯了這個錯,但不是不恰當地運用投票權的錯。
於是,投票人便可以有合理地採取「權宜之計」的可能。因為投票本身涉及對當下政局的判斷,而不只是表達既有立場,我們可以原是極左派,但考慮到極左派雖然理念正確、卻不適用於當下現實,由之投票給適用的另一立場。
這是否違反了甚麼政治(黨)忠誠之類,尚有待商榷。
這樣,所謂”brought the world further away from justice”,指的可能是因不恰當地運用投票權,而沒有積極地產生甚麼貢獻,而不一定即等於違反公義原則
這是我的理解。
W: S句是在說某些投票人不道德,不是單純在討論道德,因此S句的討論不能脫離投票人而說,否則S句便變成不是S句了。如此便不再是討論S句了,而是其他課題或是作者的書。故開始我即提出對S句可如何思考。
X: 當我在討論那篇文吧,S句與它是否同義,姑且另行討論
W: 我說S句是隱含謬誤的典型,M說願聞其詳,我才列出約六、七點。每點是否妥當自可討論。其他的問題或作者的書,我便真是無話可說了。
X: 但你在論證它是否謬誤時,涉及的領域與該文是有重疊的。
當然我們總可以自設一個可能觀點來試圖評價之
W: 今天的交流和討論,已有些深入,要形成共識也不容易,對於英國的四、五千萬個投票人,豈會更容易?因此最終唯有用正反二項對立,只能選一的投票方式去決定。至於投票人的理性不理性、道德不道德、有知識無知識、內心想東或西、心情是喜或憂、富或貧、肥高矮瘦、年紀大小、是男或女等等,只要合乎法例的要求,便都可擁有投票權,他們的投票行為如無違法,其所投的票都會自動當作有效論。那就是為甚麼投票只用了一兩天便可決出結果。
這樣用公投決策的方式,背後有其哲學含意,以後有機會或可再為一文說說。
X: 好!
C: 經X的疏解,我更明白 ethics of voting 的意義
H: 昨晚光明頂有家賓黃世澤,他對英國及歐洲憲法很有認識,有興趣可在YouTube 返聽,說當下英國之困局及有乜招數拆解。
C: X是學理上的分析,而阿W上面談及的投票行為是實際上發生的事情,兩者皆不能忽視。不過,我想即使經過充分而理性的思考及討論,每一投票人皆真心本着公義,理性地道德地投票,又會否得出一致的結果呢? 如果不一致,一方又可否、會否指另一方為不道德呢?
就此求教於各位
W: 梁特和中共不是常呼籲人民和香港人要理性、務實、顧全大局嗎?
國家的決䇿模式有民主(包括公投)方式、精英(哲王)方式、強權方式等,各種方式的優劣則是另一課題了。
M: 若然 *已知* _「每一投票人皆真心本着公義、理性地道德地投票」_ 那無論結果如何又怎會指對方不道德? 當然,除了無賴、或中共
C: M的看法令我想起《道德部落》一書。好人們互相指罵對方不道德也很常見吧。
M: 非理性的情況下是會的……
人事實上也多是、或根本是非理性的
W: 每個人是否真心、理性、道德、公義、愛國等如果都只是意指人的心理或精神活動(甚至行為),便有怎樣驗證?和由誰去驗證和決定的問題,故為極權者或獨裁者所喜用。標籤誰製誰貼誰有權執行?
公投的背後是預設了各合資格人,都是份量平等(沒有誰凌駕誰,首相、女皇、碧咸都和英國的基層如的士司機等,皆票份平等),最終由全部正或反各一份量的總和對較定勝負,人與人的特徵上的差異全都不計,這就其中一個背後的哲學含義。
公投和歐洲的合與分,其哲學含義頗有趣!
換言之,就算你的道德、理性等最好最高,也只是算你一票吧了。實際上點票時都不理。
X: 關於是否存在理性的雙方意見不一的問題。
這樣表達終於明白為何說「動輒引入道德論述很危險」了,turn out與ethics of voting不衝突,應該是需要獨立處理的問題。但至少我們知道是兩個問題,於是知道為何ethics of voting何以不必是泛道德論。
我對這個問題也很有興趣,但終究未得出個所以然。目前的想法是:
C:除了《道德部落》,亦想起這本《好人總是自以為是》。即我所謂//泛道德論//的危險
然而,我亦同意小莊子謂//在應該要有道德判斷的地方不去判斷,更危險//。只是我不説危險,我説這是人性的怠惰。
所謂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薩。我不知道是否有道德的歸道德,政治的歸政治這一回事,當中界綫自難劃分。我粗淺的想法是: 若政治事情已觸及我的道德底綫,所謂大是大非,如文革六四,我們必須有道德的判斷和堅持。若議題是如何較好地安排大衆的生活,如全民退保、脱歐等,我不覺得需要扯上道德論述 (雖然有些人認為不推行全民退保是不道德的)。政治中需要有道德,但不是每一政治議題皆需論及道德。
不好意思,打斷了小莊子的話柄,有空請繼續。
X: 請隨意打斷
一會補回
C: 哈
W: C兄之問極好,這便牽渉到對道德本性(道德是甚麼)的理解,這便不很容易了。我個人認為六四是大是大非,老共也如此認為,那麼是他對,還是我對?老共認為不擇手段有利全國穩定發展,是大局全民之利,難說這就不是大是大非嗎?這樣說為的要說明道德問題不是很簡單。
從現代的知識來說,道德學仍未能獨立成科,如社會學、經濟學、心理學、政治學等,便可想像其如何為人所猶豫!亦可以說人類整體仍未能,或仍未算對道德學掌握至能使其獨立成科的階段,當中的難解之處在那裡?
人類的各種行為活動都可以說有道德不道德含於其中,如做生意、教學、行醫、職塲工作、辦報、開賭乃至投票等等,都有各類行為活動的所謂道德或不道德,當中如有共性,又可作如何的理解?辦報純為了利,和辦報純為了做口舌,誰對誰不對?對錯的標準在何處?由誰去決定?道德如時間般,你不去想它,好像很明白,但越想它便又越好像不明白了。當然,中國傳統的儒家和西方的耶教又不是這樣想了,當中的道理又何在?
民建聯選擇禮義廉而不要恥,為甚麼不對?就算不對,不對的後果是甚麼?
X: 目前的想法是:首先,所謂存在「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是甚麼意思?這至少表明,使兩方能合格地稱作「理性者」的特質與使他們各自採取某種特定意見的考慮因素兩個集合間並不是完全全疊。否則,「理性的」定義上便會要求理性者採取同樣立場。這表示,當我們說「理性雙方採取了兩個不同的、但同樣是理性地做出的結論」時,前後兩個「理性」的意思不同;否則要麼兩方的「理性」觀念完完全全不同、由之可能根本無法為我們所理解,要麼意見立場的衝突便只僅僅是邏輯衝突,像我說「水是液體」你說「水不是液體」,但這樣理解的道德衝突,應該相當明顯地顯得過於單薄,無法反映現實中由各種文化差異做成的衝突困境。
於是,我們可以分開兩個意義上的「理性」,一個是指一般的「概念思維能力」(在理論領域)和「依意志(而不僅僅是傾向、習慣、欲望)行動的能力(在實踐領域),另一個是指特殊議題下應該作出何種看法、採取哪種立場的理性能力。暫以「一般的」與「特殊的」區分之。
這樣區分的另一個好處是,他讓我們能區分開真實的與虛假的不一致。完全缺乏一般理性者可能不斷危言聳聽,但如果你能說明他何以是缺乏一般理性的,便間接地宣布了他的不相干,便不用直接回應為什麼他的特定立場是有問題的(它們很可能根本是些無法證明也無法推翻的假問題)。反之,具一般理性者作出的言論便是相干的。
於是對於一般理性的分析便事關重大。以下的細節當然可以商榷,但或多或少應該是可以接受的。比如說辨認在處境中與特定目的或原則相干項目的能力,在不同項目間建立解釋、聯繫以分類的能力,在不同類別間找出原則以預示方向的能力,按不同的分類組合想像不同假設情況的能力,比較不同分類以對處境進行再解釋的能力,在整體圖景中為一特質加以定位的能力,依不同方式排列不同特質之次序的能力,建立高層序思想以進行反思的能力,按真理為指標進行判斷,等等。(暫只涉及理論領域,實踐領域雖涉及其他細節,如在行動當下同時預先想像後續發展該如何對應,等等,但自然也有一些重疊,如想像力)。
那麼,如果我們有這樣一個寬泛意義上的理性,我們就可以嘗試說「道德是理性能力的一種表現」。
如果是這樣,那麼我們便可以落實康德以「(絕對)普遍性」一項作為真理的「認識特徵」的看法。之所以在面對不一致時不應該互相指責,是因為對所有真實的不一致性而言,所有溝通上的失敗都是就普遍性言的一種失落。換句話說,推論是:既然對方也是具有(一般)理性者,那麼他的意見不會比你差,而道德既然應該對所有有理性者都有效,而不一致的事實就顯示尚未達成普遍性這個要求,所以不應該指責。
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從道德的出發點(而不只是從必須共同生存的出發點)去證立一個第二層序的、卻又是否定性的判斷:面對不一致,有責任暫時懸置道德層面的特殊判斷。
而既然是從道德為出發點證立,這就表示是道德本身的自我設限。這裡或有辯證可說。
於是,我們可以繼續發揮「道德是理性能力的一種表現」一義。我們可以試圖理解一般理性與在道德領域中的特殊理性之間的關係。道德需要多少那些細節(如道德的想像力、對道德處境的不同比較)?會有甚麼不同風格的道德理論(重視想像與重視原則怎樣不同)?等等。
要之,關鍵的是需要區分開「找尋最終結論」的實質的理性要求和「要知道不同的假設可能導致甚麼不同後果、不同立場又有幾種證立方式」這種純粹闡釋性的、不要求結論的理性運用。否則超出一己觀點的討論根本無從開始。
最後,可以補充的是,可以模仿康德的理性的「公共運用」和「私人運用」,區分開哪些差異純粹是文化習俗,哪些是原則上的矛盾。這裡可以借用分析哲學的一個語言哲學的觀點:前者涉及的真值是絕對的,像說「這裡下雨了」(it is raining HERE),雖然有處境因素在其中,但這個因素是內容的一部分,以對立於說「下雨了」(IT is raining),案其中虛主詞”it” 處境因素不是內容的一部分,而是話語本身發生的地方,由是它是由經驗而不是內容去決定它所指的是甚麼,因而其真值是相對的。
應用下來,如說「應該要有民主制度」,便可屬內容決定所指一類,而說「應該按公民身份參與關注社會問題」便可能屬經驗決定所指一類。
這個區分暫只是約略帶到,若未能解釋清楚請先略過。
完
W: X的文字片段:
目前的想法是:首先,所謂存在「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是甚麼意思?這至少表明,使兩方能合格地稱作「理性者」的特質與使他們各自採取某種特定意見的考慮因素兩個集合間並不是完全全疊。
W評:「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這句話原本還能明白表意,但一經解釋為【這至少表明,使兩方能合格地稱作「理性者」的特質與使他們各自採取某種特定意見的考慮因素兩個集合間並不是完全全疊。】就難明得多,並且無端添加“考慮因素”並且說兩人的“考慮因素”的兩個集合間不是完全全曡,便越說越難解。
私意以為:若想將「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這句話
改用符號的方式來表達,則或可試作如下:
設定理性=R,雙方即x和y,而意見不一致假設即意見不相同並設定為#1和#2,那麼用符號改寫便成:Rx#1和Ry#2,用文字再說便是:x人具R特質並持#1意見;y人亦具R特質但持#2意見。這樣既無增減原文原意,而又同樣明白,只是如用文字再說便顯得有些囉嗦,而用符號表達一般人亦不太習慣。符號化當然有它的作用,這裡便暫且不表了。
若想進一步評論「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這句話,首先說雙方是理性應只是假設,人可問:所提理性是甚麼意思?如理性是內心的特質,如何驗證?驗證標準是甚麼?由那個公證人驗證?要解答這些問題便不容易了。因此在稍為嚴格的論述中,這些極概括而又帶主觀心理或精神特性的用語應盡量避免使用,重點轉而直接去檢查兩種不同意見的有效性或成立(確立)的強弱。但說者又沒有提出兩人意見的具體情況,因而欲評亦無從評起。
M: 「極概括而又帶主觀心理或精神特性的用語」…… ?
W: 康德一、二批判都是專談理性,還不夠概括?並且理又不是指外在世界的某物,那不是主觀性的東西嗎?但又切不要誤會康德,以為既是主觀性便沒有客觀性了。詳細便不是這裡可以說了。一般人用理性此語更泛。
想想連老共和梁特都勸人理性,便知道此語極為人所濫用。
M: …
W: 讀書難,讀哲學更難!
M:
讀書不難,讀哲學雖難亦不難。能虛心自知自身的不足更難……
W: 在學院時,聽張某老師課講歐陸哲學,資料極豐富,亦很落力,但給我個人的感覺是雜亂。張老師當時已留學德國讀完博士回來,又是中大的哲學碩士,當年能入中大,自然是精英中的精英,但一到講課,落差便不少。自此我便常自警惕,不是老師不成,是哲學難學。M高明!
M: 能虛心自知自身的不足雖難,能直面自身的不足才是真難……
W:
更高明了!
梁某老師也出盡力去講康德,但我自己就是牛皮燈籠。那時的梁老師,哲學修為已有十年以上吧!不是老師不成,是哲學難,或我這個學生資質和訓練逺未及。
X: 從來沒有說到驗證的問題,麻煩不要再給文章扣帽子。
驗證論verificationism據Hilary Putnam報曾是語言哲學的主流,主皆在於:凡無法驗證的皆無意義,如神學語句、價值判斷等是。即使你未必採此強意義,一般來說談動機(昨天)、評價他人、理性,要得到確切理解也並不需要先處理驗證問題。
如果還是走不出這個牢房,想想Peacocke的建議,放寬我們可以直接把握的思想對象,即不僅包括一般物件,也包括語句。我用文字傳遞意義,你看了知道有關訊息,期間是否需要經過考慮「驗證」問題才能理解我的一言一語?不用,即驗證問題並不是非必出現不可。
W: 是我提,不關X事
對呀!老共和梁特也勸人理性呀!康德專書講理性。都用相同用語,依誰的?誰的對?
我提驗證,是在評那句話,並非專門談驗證。
X: 講康德,外在,主觀、客觀…..外在與否如果只指「在人以外」,那是無關痛癢的一個描述,沒有人討論康德還在糾纏它是否「在人內/外」,以這種說法過於含糊故。若依康德,直觀是被動的,需要獨立的存在物給它訊息才能有內容,但概念又表示人主動給出的綜合原則,而知識兩者都需要,這是內在還是外在?
問題是內外在並不能解決主客觀的問題。現在人們難理解的不是是否外在,而是「客觀性」是否能夠由人類理性本身負責構成,而不是像經驗論者規定那樣,要說「即使沒人它仍自在地存在」才能說客觀。
W: X講得深,我跟不上。
X: 依我淺見,康德的普遍化測試已經足以否定中共,所以問題不是是否在用理性一詞,而是是否依有關原則自我評斷
關於我的那幾句,是寫複雜了,主語不夠清楚,抱歉。但不是符號化那個意思。
W: 我見到X時,知X在我外面,我掛念M時,我知我的掛念不在外面。就這麼簡單!
X越扯得逺,我便越覺糊塗。只能說,我跟不上。
X: 更正如下
目前的想法是:首先,所謂存在「理性雙方意見不一致」的情況是甚麼意思?這至少表明,1)使兩方能合格地稱作「理性者」的特質與2)使他們各自因各種考慮而採取了某種特定意見,這兩個集合間並不是完全全疊。
W: 我真的怕了哲學!
M: 哲學可以是對自身智力的挑戰,無需怕它
W: 讀羅素,我曾覺享受,讀康德,我覺在磨練得益,讀黑格爾我覺多了頭痛,讀X的文字覺頭痛兼糊塗,無奈!
M髙明!佩服!
我無辦法!
X: 原來這樣說就行了啊
W: 不行,就依你的意思好了!
X: 當然行
W:
X: 是回覆這段「應否指責與自己不一致的對方」,故不提到有甚麼不一致的例子。所以沒有「直接去檢查兩種不同意見的有效性或成立(確立)的強弱」。
W: 評X只及於那一小段的“文字片段”,餘下來都只是評C兄的那句,與D無關。
我不敢將X的文字讀下去,是我自己讀不了。也許X要找更高明得多的教授或大師才交流得了,才更可穫益。
整個分析哲學發展到現在的情況如何我並無多少訊息,眾大師名家的著作我絕大部份無讀過,如何能與你對話?哲學我只說過我曾稍讀,淺顯的交流尚可,若太深,我在桶內的幾滴水便乾了!請見諒!
X: 呃不是啦,對話需要時日,每個人都有他思維習慣和框架,遇到一個他人便需磨合一次。跟老師教授們的對話,意見雖不合,但愈發有效有益,也是磨合結果。在最早期,牟宗三的哲學是論文老師和我之間唯一的共通語言
W: 奇怪的是我讀牟先生的書覺還稍懂,讀你的就覺更難攪了,還是要自己再磨磨吧。
X: 是的,我也不是完全從牟宗三開始哈….
無論如何,有機會再談吧
W: 齊澤克的那本“崇高客體”甚麼的書,也算難讀,也摸到一點路,你的可能是最深!
X: ……
W: 希望你能降低一些水平,遷就遷就!
X: 這個比較不算數哈
W: 那麼算數的我便更受不了!
M:山雖然高、水雖然深,按理而行總能過之
W: 有志氣!
X: 我很久沒用「受不受得了」/「是否比誰難懂」/「主觀心理用語(無論這是甚麼意思)」來運思了,不懂便找出從哪句開始不懂,慢慢摸,不囉嗦
W:
X: 這不是我的水平高低問題,從理路出發,總無理由在知識、基督教、政治、理性、道德這麼多不同東西中都只看出同一個「驗證」問題的
W: 自我感覺良好!不易。
X: 唉又來
說句不用形容詞的話行不?
W: 只能說你高明!
X: 不用形容詞
W: 只有形容詞可以形容你,辭拙了些
X: 就是不要形容我
W: 無辦法
你不是,怕甚麼?
X: 不是怕不怕,是討論焦點不同
W: 現在都無討論甚麼!
X: 那回應這幾段吧
W: 不用怕,不用就是了!
受不了!
X: 怕死人了
W: 怕甚麼?
X: 你的讚美
W: 你開心便好!
你能降低水平遷就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