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Terrorism Works: Understanding the Threat, Responding to the Challenge

這樣的世界不可能有德育課,因為它既沒有學生,也沒有老師;這個世界就是那樣,它摒棄一切會破壞它的東西,因此,任何改進、任何鬥爭、任何道德意圖或努力都像企圖改變星球的軌道一樣毫無可能。| Vladimir Vladimirovich Nabokov

來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類仍然脫離不了暴力。在威權/極權社會往往會以暴力去應對暴力,在開放社會則總想以法制來應對暴力。美國最傑出的公民自由捍衛者之一的法律學者Alan M. Dershowitz提出了預防恐怖主義並仍然維護我們的民主價值觀的措施

 Alan M. Dershowitz 說,當今世界面臨的最大危險來自受宗教啟發、國家資助的恐怖組織,他們尋求開發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以用於打擊平民目標。在他的‘’Why Terrorism Works: Understanding the Threat, Responding to the Challenge“這一著作中,Dershowitz熱情而有說服力地指出,全球恐怖主義主要是我們自己造成的現象,我們必須而且可以採取措施減少恐怖主義行為的頻率和嚴重性。

Dershowitz分析了最近的恐怖主義行為以及我們對這些行為的反應,他解釋說,當國際社會屈服於恐怖分子的要求,或者甚至試圖了解和消除恐怖主義的“根源”時,恐怖主義就會成功。他討論了消滅國際恐怖主義的極端方法,如果我們不受法律、道德和人道主義考慮的限制,這些方法將會奏效。然後,鑑於我們確實在這樣的限制下運作,他提出了一系列建議,通過在安全和自由之間取得平衡,有效減少國際恐怖主義的頻率和嚴重性。

Alan Dershowitz 在”Why Terrorism Works” 中聲稱,恐怖主義可以成為理性政治戰略的一部分。他認為,巴勒斯坦恐怖主義在歷史上一直是這種理性恐怖主義的一個例子。Dershowitz將這種類型的恐怖主義與基地組織所使用的狂妄自大的恐怖主義進行了對比。前者可以氣餒,而後者則不能。Dershowitz認為,由於理性恐怖主義是針對某些政治利益的,例如巴勒斯坦建國,因此可以通過以降低滿足這些利益的明顯可能性的方式作出反應來阻止它。如果不這樣做,恐怖主義將繼續存在。舉例來說,Dershowitz一方面借鑒了巴勒斯坦劫持與其他恐怖主義行為之間的關聯,另一方面也藉鑑了國際社會對巴勒斯坦人民的承認以及他們的一些投訴的合法性。Dershowitz聲稱,巴勒斯坦恐怖主義導致了這種承認,因此被證明是促進巴勒斯坦事業的合理戰略。解決方案是對巴勒斯坦恐怖主義行為作出反應,在國際舞台上譴責這些行為,並阻礙巴勒斯坦人在承認和建國方面的利益,直到這種恐怖主義停止。正如他所說:

 “如果原因是正義的,則應按照其與其他原因相比的正義程度進行考慮,減去因訴諸恐怖主義而必須受到的懲罰”

Dershowitz對巴勒斯坦局勢的處理是片面的。以色列士兵的行為被描述為道德優越,無論平民死於他們手中,因為他們顯然不直接針對無辜平民,而是意外殺死平民並使平民陷入貧困。他繼續說,就巴勒斯坦人民同謀支持恐怖主義而言,他們無論如何都要承擔集體責任。

Dershowitz將巴勒斯坦恐怖主義與巴勒斯坦事業的成功聯繫起來的方式也值得懷疑。這種成功不僅包括國際社會對其困境的承認,也包括恐怖主義受害者和恐怖分子本身的死亡,以及巴勒斯坦人民的苦難。由於Dershowitz認為一切都是成功的,他關於巴勒斯坦恐怖主義已經成功的論點被輕視了。公平地說,他指出,就恐怖主義的持續性而言,實際成功不如預期成功重要。但是,對於Dershowitz來說,重要的看法似乎是那些渴望死亡和公開的權謀主義恐怖分子領導人的看法。雖然從戰術上講,他們的看法應該比其他人更重要,但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將巴勒斯坦事業稱為成功似乎很奇怪,儘管國際認可。換句話說,Dershowitz認為巴勒斯坦人民的利益是同質的,並以此為藉口讓巴勒斯坦人對恐怖分子的行為承擔集體責任。

Dershowitz有一種不同的方式來處理各種自大的恐怖主義。這些恐怖分子的動機是為了來世殉教和幸福。由於可能難以阻礙這種利益,德肖維茨建議必須使這些恐怖分子喪失能力而不是被勸阻,並且可能有必要訴諸酷刑。最後一個主張無疑是最具爭議的。

人們不會期望在公民自由主義者的行列中找到酷刑的支持者。人們也不期望主張使用酷刑的論點是合理的、尊重法治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出於同情心。效果幾乎是迷幻的。酷刑的法律論據總結如下:

“當然,憲政民主國家在其合法做出的選擇上受到限制。第五修正案禁止強迫自證其罪,這意味著不得將通過酷刑獲得的陳述作為對遭受酷刑的被告不利的證據。但是,如果嫌疑人被賦予豁免權,然後被折磨以提供有關未來恐怖行為的信息,那麼他反對自證其罪的特權並沒有受到侵犯。 (如果信息是通過“真相血清”獲取的,正如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前負責人威廉韋伯斯特法官所提議的那樣,只要信息及其成果不被用於反對他也無權免於“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因為第八修正案的規定被解釋為僅適用於定罪後的懲罰。唯一的憲法障礙將是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條款,這些條款非常籠統且足夠靈活,可以提出這樣的論點:唯一的程序“正當”恐怖分子涉嫌拒絕披露必要的信息以防止恐怖襲擊需要有正當理由和一定程度的司法監督。”

Dershowitz承認,就美國是《日內瓦禁止酷刑公約》的簽署國而言,法律論點存在輕微爭議。然而,美國通過該公約時有保留,即它只在與第八修正案一致的範圍內受到約束,美國法院已裁定第八修正案不禁止使用武力收集必要的信息拯救生命

更有趣的是 Dershowitz 的道德論點,即允許司法授權的非致命酷刑。第一個前提是酷刑有時會引出準確的信息。鑑於這一事實,酷刑可能被用來防止恐怖襲擊,從而挽救生命。Dershowitz隨後採用了一種規則功利主義的方法,主張採用任何能帶來總體上最好結果的規則。有人聲稱酷刑無論如何都會發生,無論是由執法官員秘密實施,還是由美國分包為酷刑者的州實施。

由於酷刑無論如何都會發生,並且由於它可能被用來挽救生命,因此該項目是製定規則,將好的結果最大化並儘量減少壞的結果。司法手令的要求就是這樣一項規則。另一個是所採用的酷刑方法不應導致死亡或持續傷害。第三個要求是,通過酷刑獲得的信息不應在法庭上被接受,以針對受酷刑者。建議的方法包括使用不含麻醉劑的牙鑽和在嫌疑人的指甲下使用消毒針頭。

Dershowitz指出,在支持死刑方面存在表面上的矛盾,正如許多美國人所做的那樣,但不支持使用酷刑。他還指出,當警察和檢察官以監獄強奸的可能性威脅嫌疑人時,他們經常訴諸可能構成心理折磨的手段。但是,對於那些反對酷刑和死刑的人來說,更不用說官員提出性侵犯的威脅了,這並沒有矛盾。

至於道德論點的其餘部分,Dershowitz在考慮酷刑的後果方面可能做得還不夠。他承認歷史上犯下最嚴重暴行的是國家而不是個人。德肖維茨甚至引用了一位意大利官員的話說,他拒絕為了釋放前總理的利益而對綁架嫌疑人施以酷刑,因為“‘意大利可以在失去Aldo Moro之後倖存下來,但它無法在酷刑的實施中倖存下來。’”如果我們不小心,在伊斯蘭恐怖組織停止活動後很久,酷刑可能會伴隨著我們。

Dershowitz似乎也避免了真正困難的情況。如果警方有嫌疑人知道計劃在一小時內發生襲擊怎麼辦?為了挽救生命,警方是否應該放棄通緝令的手續?或者,如果時間不是問題,而是所採用技術的嚴重性,那該怎麼辦?願意為某種事業而死的人可能願意忍受在指甲下面被針戳。然後怎樣呢?如果犯了錯誤怎麼辦?

 最後,Dershowitz沒有承認酷刑會對施虐者本身造成什麼影響。好人可能會在心理上終生傷痕累累,而殘忍的人會加重他們的虐待狂。作為一項規則,國家不應捲入其官員的心理腐敗。

事實上,Dershowitz考慮了酷刑之外的其他選擇。其中包括控制媒體、監控所有通訊、將宣揚恐怖主義定為刑事犯罪、限制行動、使用集體懲罰技術、進行有針對性的暗殺、先發製人的攻擊、採取大規模報復、進行秘密軍事審判和折磨嫌疑人。Dershowitz建議,在評估對恐怖主義的可能反應時,我們應該平衡安全利益與公民自由和民主問責制的價值觀。總體而言,與限制言論自由和民事法庭的管轄權相比,德肖維茨似乎更允許從事間諜活動和使用武力,但即便如此,他也拒絕專制主義。

應該認真對待Dershowitz的論點。在法律界和學術界可能被認為是異端邪說的東西,可能對世界各地的警察部隊、軍隊和間諜機構具有很強的說服力。這些論點也可能說服政治家、政策制定者和公眾。就我們不滿意的程度而言,我們應該提出反駁的理由。此外,在個人和機構中,對道德許可的限度有盡可能準確的認識,是一種假定的效用。就Dershowitz幫助我們闡明這些限製而言,這本書應該被視為有價值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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