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

亞里斯多德指出:
真正在人掌控下的,也就是完全要靠人完成的……只有他行為的品質。一個人如果被廹上戰場,他還是有選擇勇敢或懦弱的自由。
保羅在《羅馬書》中亦常顯示此兩者的恆常衝突:「願意為善的時候」,却「有惡與我同在」(7:12);若非「因律法說“不可起貪心”」,他「就不知何為貪心」。
問題是:是律法的命令才使「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沒有律法,罪是死的」(7:7,8)。律法的功能顯示出一種吊詭:「藉着那良善的,就顯出真是罪。」(7:13)正因它以命令的說話而出,才「激起熱情」,「罪又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7:9-10)。由此結果是「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自我成了自已本身的問題)我所願的我不作,我所惡恨的却去作」(7:15)。
重要的是這内在的衝突永不能以律法、或屈從於罪惡來解決。這内在的苦楚,在保羅只能被神的恩典治療。正是這種洞見使保羅在去捕捉基督徒的途中見到靈光,使他成為「更加熱心」的法利賽人(加拉太1:14),屬於「教中最嚴謹的門徒」(使徒行傳26:5)。他所要的是義,但若義是「照律法書所記一切之事去行」(加拉太3:10),則成「律法的咒詛」,「義若是藉着律法得到,基督就徒然死了」(加拉太2:21)……
保羅之所以成為基督宗教的創始者,並非只因如他所宣稱「主託我傳福音予那未受割禮者」(加拉太2:7),而是因他不論往何處傳福音,都是宣揚「死人復活的道理」(使徒行傳24:21)。這明顯與其他福音極端不同,他所關注的並不是耶穌的行經、教訓,而是那被釘十字架而死、並復活的耶穌。他從此處所發展的新教義,在「在猶太人為絆脚石,在外邦人為愚拙。」(哥林多前書1:23)
保羅懂得如何「和猶太人在一起時成為猶太人」和「希臘人在一起時成為希臘人」:主體的真理是與習俗無關的。正因此現代基督教的核心是在保羅而不在其他,十二門徒堅守只有猶太人可以進入神庙,而福音只有猶太人才能真正領受。但保羅首先衝破此禁區而向外邦人傳道。耶穌的父親正是舊約中的上帝,也即猶太人的上帝,這對保羅而言是反複強調且顯而易見的事實。若有一個人物為保羅感到親近、且他為了自身目的也巧妙地運用這人物,亞伯拉罕。保羅強調的是與猶太教的決裂,而非延續。保羅不會同意將已聯合起來的人分為教義的同情者與「真正的」皈依了教義、遵守儀式又行了割禮的人。真理是不分程度的,要不參與其中聲明立教事件並由此得出結果,要不就置身其外。
保羅用上帝的精神與力量的証明來應對以修辭作為武器的智慧。Alan Badiou稱這是根本的反哲學思想,不是哲學所能承擔的一個命題。保羅總結,面對希臘人他失敗了、他們提出的是智慧的問題、哲學的問題。而猶太人提出的是律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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