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言詮

若說分別不一定要言詮,一種現象,一個動作等就足以把彼此之別對比出來。比說更有力…… 若然說到在政治及日常生活中能不以言詮的方式表現,如去投個票、做個選擇。但參與者亦須論述其政、其綱予人以選、以擇吧。更何況制度、程序等之設立,人類知識系統之建構所為何事?

雖說到佛家,禪宗最透:你來要求說明什麼什麼,我就給你一記耳光,此就是要對比出來。但若然事事如此……那人類就無須再設立教育制度、父母師長亦無需循循善誘地去施教了,更何況佛典之多、述說之深又是怎樣的?襌雖有其價值、重要,亦只是其一而已。雖然很多事情、現象……整個是一個統整的現象很難分割出來以詮其意。但若然是道理、知識就需要、亦可以言詮、述說。難也只是能力的問題,不然也只是個人情緒的一種展現。

我無意說、或否定佛家、禪師的那一種不可言詮之價值及意義。但言詮與不可言詮、可說與不可說之間亦須人先有所知、先有所能說、先有所分別,然後才能進而談不可言詮、不可說、不分別吧!更何況面對實在事務、時事新聞、政治事情、知識系統……更須、更可以說清楚……

宋明理學亡於空談、聯想不能造就學問。凡事流於襌意舒暢情緒雖無不可,那既然如此何妨來個沈默不言一語?凡知識必可言詮、凡真理必可辨識。不可言詮是力有不逮,非不為仍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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