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nity, Rank, and Rights

關於人的尊嚴的作家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強調這一概念的社會起源及其在標記等級和等級方面的作用,另一種是追隨康德,將尊嚴建立在抽象和理想化的人類哲學概念中。

在這”Dignity, Rank, and Rights”講座中,Jeremy Waldron 力圖將這兩條線的有吸引力的特徵結合起來。

在第一講中,Waldron提出了一種尊嚴概念,該概念保留了其與等級和地位的古老聯繫,從而使他能夠挖掘豐富的歷史資源,同時避免許多人認為康德派的過度抽象和可疑的形而上學。與此同時,他主張一種人類尊嚴的概念,這種概念相當於對所有人的崇高地位的概括,因此達到了康德立場的吸引人的普遍性。

第二講特別關注尊嚴的重要性——以這種方式理解——作為一種定義個人與法律關係的地位:他們作為能夠自我適用法律、能夠提出和論證觀點、能夠對法律的要求作出回應,而不是粗暴的脅迫。

這兩個講座一起闡明了被視為權利基礎的尊嚴與被視為權利內容的尊嚴之間的關係;它們還闡明了關於尊嚴作為高尚舉止和尊嚴作為反對有辱人格待遇的權利主體的重要思想;它們幫助我們理解尊嚴在什麼意義上被更好地理解為一種地位而不是一種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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