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認為自己在思考,其實,他們只是在鞏固自己的偏見而已。 Williams James
但有偏見不是問題,不知道自己有偏見才是問題,知道自己有偏見卻不修正更是另一個問題。人類的種種衝突皆源自人本身的偏見。人只用自己的觀點去理解萬物:這就是一種暴力
有人說: Alvin Plantinga 認為:Atheists are actually dysfunctional cognitively。那到底認知功能失調的會是誰呢?
宗教認識論哲學領域的核心問題是 “宗教信仰憑什麼在理智上是可以接受的?”。 對此的傳統回答,一直追溯到 Aquinas 及以後? : 一個人必須為一個人的宗教(和其他)信仰提供論據或證據,而一個人的宗教信仰的理智可接受性將根據強度而定。 或一個人的論點或證據的弱點。 大約 20 年前,加爾文學院基督教研究中心的一些哲學家提出了一個驚人的新觀點。 密歇根大學(美國基督教歸正會學院)。 這個小組的領導者是 Alvin Plantinga ,時任加爾文學院哲學教授,現任聖母大學哲學教授。 印第安納州 Nicholas Wolterstorff 時任加爾文學院哲學教授,現任耶魯大學哲學神學教授; 和最近退休的紐約錫拉丘茲大學哲學教授 William Alston 。 新的想法是,信徒沒有必要將他或她的宗教信仰建立在理由或論據的基礎上,以便他們在理智上被接受; 用行話來說,宗教信仰可能是“非常基本的”。 一個人的每一個信念都不需要有理由,這是哲學的老生常談,否則就會面臨惡性循環或無限倒退。 因此,要成為理性的人,必須無緣無故地持有自己的某些信念,即作為適當的基本信念。 Plantinga、Wolterstorff 和 Alston 聲稱,對上帝的信仰和基督教信仰可以合法地算作這些基本信仰。 他們的觀點被稱為“改革認識論 Reformed epistemology”,採納了 Nicholas Wolterstorff 所描述的“基督教世界的改革與英美福音派傳統之間的特徵差異之一”,即。 ‘改革宗人士根本沒有興趣用證據來鞏固基督教信仰。 然而,他們堅定地致力於通過理論化來表達他們的信仰。 福音派人士不太喜歡通過理論來表達信仰。 然而,他們堅定地致力於收集證據來鞏固信仰。’(The Reformed Journal 31, April 1981)。
現在,改革認識論在 Alvin Plantinga 的巨著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OUP, Oxford, 2000)”(以下簡稱 WCB)的出版中達到了頂峰。 這是他關於Warrant 的三部曲的最後一卷,他將其定義為“質量或數量,無論它是什麼,足以將知識與純粹的真實信念區分開來”(WCB,p 153) , 以下是 Warrant: The Current Debate (OUP, Oxford, 1993),以下簡稱 WCD,以及 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 (OUP, Oxford, 1993),以下簡稱 WPF。 WCB,正如其標題所暗示的, Plantinga 致力於將關於 “Warrant” 的觀點應用到對基督教信仰的認知地位的考慮中。 它從兩個不同的角度探討這個主題:首先,Plantinga 反對他能找到的對基督教信仰的認知可接受性的每一個反對意見,甚至是不是基於理由或論據的基督教信仰,爭論的結論是,對其認知尊重沒有可行的反對意見,這也不是反對意見 到它的真相。Plantinga 在這裡沒有任何關於基督教真理的預設,相反,這是一個消極護教學的項目。 其次,Plantinga 討論了一種特殊的方式,在這種方式中,基督徒可以將他或她的信仰視為具有積極的認知地位,即使它們不是基於理由或論據; 這個項目確實以基督教信仰的真理為前提,它是一篇基督教哲學論文。 這本厚重的書 508 頁的嚴謹和詳細的討論(擴展到兩種字體:標準代表嚴謹,小代表真正嚴謹)被 Plantinga 的機智和令人耳目一新的示例選擇所激發——熟悉 Plantinga 以前作品的人會很高興看到更多例子取自作者的登山愛好和他的(遠方)親戚 Feike人 。
Plantinga 首先區分了某人可能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提出的兩種反對意見——對這種信仰是錯誤的事實上的反對 the de facto objection 意見,以及對這種信仰在理智上不可接受的律法上的反對 the de jure objection 意見 。 在 WCB 中,Plantinga 處理了律法上的異議,試圖表明那種人說 “好吧,我不知道基督教信仰是否真實(畢竟,誰會知道這樣的事情?),但我知道這在理智上是不可接受的” 他或她持有一種理性上站不住腳的觀點。 在本書的第一部分清除了反對意見的甲板之後,即沒有信仰上帝這樣的東西,表明 Kant 以及最近的 John Hick 和 Gordon Kaufman 都沒有給我們理由相信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是不可能的,Plantinga 將注意力轉向對異議的闡明: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憑什麼在理性上是不可接受的? 他區分了三個重建反對意見的候選者: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是不合理的,它在內部或外部都是不合理的,並且是沒有根據的。
Plantinga 首先處理關於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不合理的抱怨,他將其解釋為反對有神論者或基督教徒在信仰上帝或基督教時沒有遵守他們的理智職責。 Plantinga 沒有在 WCB 中說明我們的智力責任是什麼,因為他在 WCD 中簡要討論過這個問題,但他認為很明顯,有神論者或基督徒在信仰上帝或基督教時並沒有違反任何智力責任,即使他或她將這些信念視為基本信念,即沒有任何(命題)證據。
Plantinga 認為基於正當理由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的律法上的反對 the de jure objection 太容易反駁,因此他將注意力轉向另一位候選人,以尋找可行的律法上的反對意見。即, 對上帝或基督教的信仰是非理性的反對意見。 在這裡,他討論了各種合理性概念,堅持作為適當功能的合理性概念,“非理性 irrationality”概念是指理性能力的故障或功能障礙。 然後他區分了內部理性和外部理性。 他將 ( p 110) 內在理性定義為所有信念產生過程在經驗 “下游 downstream” 的適當功能問題,包括根據經驗形成或持有適當的信念,持有一套連貫的信念,在情況出現時做出正確的推論,就行動方案做出正確的決定,更願意相信真實的東西,並在適當的時候尋找進一步的證據。 Plantinga 認為,根據內部合理性提出的律法上的反對意見也很容易反駁。如果某人的經歷包括他或她強烈地認為有神論或基督教是真實的,那麼很明顯,他說,他或她在相信上帝或基督教方面是內在理性的,事實上,他或她不相信基督教將是內在非理性的。
為了尋找更具挑戰性的反對意見,Plantinga 轉向外部理性 external rationality,他將其定義 ( p 246) 為認知能力在經驗 “上游 upstream” 的適當功能,即關於正確經驗的形成 ( p 112)。 Plantinga 承認,如果有人將律法上的反對解釋為聲稱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在外部是非理性的,那麼就存在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的表面上合理的反對。 但是,Plantinga 說,依據包括外在理性,所以他從依據考慮律法問題,從而也從外在理性來處理問題。
如上所述,出於這個原因 Plantinga 轉向保證,他將其定義為足以將真實信念轉化為知識的事物。 Plantinga 在這裡的核心主張是,當且僅當(粗略地)它是由認知能力產生的,這些能力根據成功地旨在產生真實信念的設計計劃在適當的環境中正常運作。 在這裡,他以 WCD 和 WPF 為基礎。 Plantinga 隨後聲稱,律法上的反對,尤其是 Freud 和Marx 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的抱怨,最好被解釋為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沒有根據的律法上抱怨的版本。 他說,Freud 聲稱有神論信仰是由一廂情願的想法產生的 —— 儘管它運作正常,它仍是一種不以真理為目標的認知過程。 對於 Marx 來說,有神論信仰是由以真理為目標的認知過程產生的,但這些認知過程並沒有正常發揮作用,因為它們被它們所處的不公正的社會結構所扭曲。 Plantinga 指出,無論是 Freud 還是 Marx ,都沒有為這些主張中的任何一個提供太多論據,而且每個人似乎都預設了有神論是錯誤的 。
Plantinga 然後在這本書提出了他的主要主張:律法上 the de jure 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的反對並不獨立於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的事實上 the de facto 的反對。 因此,認為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沒有根據的觀點預設了有神論或基督教是錯誤的。 Plantinga 通過聲稱如果有神論或基督教是真的那麼很可能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是有根據的來論證他的立場,並通過給出一個可能的解釋或“模型”來證明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如何可能是有根據的。 這種解釋預設了有神論或基督教的真實性,但 Plantinga 的觀點是,反對者試圖表明有神論或基督教信仰是沒有根據的,必須表明他給出的解釋是錯誤的,而且,他聲稱,這不可能是完整做不到。 Plantinga 並沒有試圖證明他的解釋是正確的,只是證明就我們所知道的一切而言它是正確的,特別是反對者不能證明它不是正確的,也不能給出任何有說服力的反對意見,這也不是對有神論或基督教真理的有力反對。 Plantinga 還說,如果有神論或基督教是正確的,那麼與他的解釋非常相似的東西就是正確的。 然後他得出結論,不存在獨立於事實上 the de facto 的反對的律法上 the de jure 的反對的版本,因此上面描述的那個人說 “好吧,我不知道基督教信仰是否真實(畢竟,誰可以知道這樣的事情嗎?),但我確實知道它在理智上是不可接受的’沒有合理站得住腳的立場。 Plantinga 然後說 ( p 191) “一個成功的無神論反對必須是針對有神論的真理,而不是針對它的合理性”。
Plantinga 然後給出了他的解釋或模型,即,對於有神論的信仰,上帝創造了我們每個人的自然能力,即神聖感 the sensus divinitatis,類似於我們在適當情況下直接創造的其他自然能力(感知、記憶、推理); 在適當的情況下,這直接在我們身上創造了有神論的信仰,而這些信仰並不依賴於任何命題證據。 Plantinga 稱此為 “the Aquinas/Calvin,或 A/C,模型”,聲稱它源自Aquinas 的 “Summa Theologiae” 和 Calvin 的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在 A/C 模型中,有神論信仰是由認知能力在適當的環境(他們被設計為地球上的生命)中根據成功地針對真理的設計計劃( 我們可以假設上帝不會犯錯,並希望我們對他形成真實的信仰)。 因此,有神論的信仰是有根據的,如果有足夠的力量持有並且是真實的,就構成知識。 這將無神論信仰置於何地? Plantinga 在第 186 頁上說:“不相信可能是由於某種失明或耳聾,以及神聖感功能不當造成的 ( P 186)。 在目前的模型中,這種不相信是不合理的,而這種隱瞞缺乏類似的保證’。因此,無神論信仰甚至缺乏有神論信仰似乎都是普遍不合理的(因為 the sensus divinitatis universal,並且大概是因為普遍 設計方案永遠不會規定隱瞞有神論信仰)。 這會將非基本的有神論信仰留在何處? 即基於論證或命題原因的對上帝的信仰? 神聖感產生有神論信仰作為基本信仰,所以如果一個人只是非基本地信仰上帝,看起來好像神聖感沒有正常運作,因此一個人不相信基本的方式也是外在的非理性和缺乏權證 warrant 的類似物。
Plantinga 然後轉向捍衛基督教信仰。 批評者將發現這一點更加模棱兩可。 核心是“聖靈的內部激勵 internal instigation of the Holy Spirit” 或 簡約之為 “IIHS”,它“向我們的思想揭示並印證我們內心的基本信仰(即不基於(命題)論點或理由的信仰)” 福音的大事”,即“三位一體、道成肉身、基督的複活、贖罪、罪得赦免、救恩、重生、永生”( p 241)。 Plantinga 將這套基本信念等同於信仰,儘管他無助地使用 “信仰 faith” 一詞來表示基督教信念和形成這種信念的過程。 這個想法似乎是當(並且僅當?)一個人直接通過閱讀或間接(例如通過講道)聖經聽到聖經的見證時,聖靈就會起作用。 模棱兩可的是所討論的基督教信念的保證來源:是聖經、IIHS、證詞,還是這些的某種組合? 無論如何,這裡出現了與有神論類似的問題,一方面是關於有神論是真的但基督教是假的,另一方面是非基本的基督教信念的認知狀態,但有一個關鍵的區別:聖靈的內在激勵不是普遍的。
Plantinga 聲稱,基督教信念是由認知過程(至少是 IIHS)在適當的環境中正常運作(因為它是聖靈的直接行動,它不能不正常運作,( p 246, fn. 10))產生的 (聖靈不會選擇不合適的)按照一個設計方案成功地達到產生真實的信念(聖靈不犯錯誤,要我們形成真實的信念)。 因此,基督教信念是有根據的,如果持有得足夠牢固,就足以構成知識(如果是真的)。 the sensus divinitatis 和 IIHS 之間的一個不同之處在於,因為第一個而不是第二個是普遍的(至少開始時)不相信第一個的拯救使無神論者變得非理性,但是有神論的非基督徒如果他或她沒有 IIHS 就不必是非理性的。
在本書的最後部分,Plantinga 將注意力轉向了有神論或基督教的失敗者。 一個信念的失敗者是另一種信念,這樣當一個人開始相信這個失敗者時,他可能不會理性地繼續持有第一個(“被擊敗的”)信念。 Plantinga 考慮的第一個抱怨是對歷史聖經批評的抱怨,我們不能以公認的科學歷史方式從聖經中推斷出基督教信仰。 回應是,以公認的科學-歷史的方式 the accepted scientific-historic manner 從聖經中推論並不是信徒的保證來源,因此所謂的失敗者是無關緊要的。
然後 Plantinga 考慮並拒絕了所謂的後現代主義的失敗者,然後轉向多元主義,他認為,鑑於宗教的多元性,基督教的可能性很低,這一反對意見是無關緊要的,因為基督教的概率很低,且無關緊要,因為基督徒不相信並從概率的平衡中得出他或她的保證。 Plantinga 然後考慮了這樣一個想法,即如果一個人基本上持有其他人不同意的信念,那麼這個想法是沒有根據的,並回答說這樣的想法本身是沒有根據的,我們沒有理由相信它。 Plantinga 認為,面對分歧,沒有義務拒絕基本信仰,儘管反對者拒絕基督教信仰可能是有道理的,但基督徒知道他或她有反對者缺乏的保證來源,即 IIHS。 最後,Plantinga 求助於所謂的苦難和邪惡的戰勝者。 在這裡,由於上帝和邪惡在邏輯上不一致的異議已被哲學家們基本上拋棄了,他只考慮了關於無神論比有神論更有可能存在邪惡和痛苦的主張,因此我們相信邪惡及苦難的存在使我們有理由放棄有神論。 Plantinga 回答說,這個原則只適用於從其他命題中概率性地獲得保證的信仰,這對有神論或基督教來說並非如此。
最後,Plantinga 認為當一個人看到邪惡的存在時,無神論是正確的基本觀點。 他的回答似乎是,有神論對基督徒的支持比無神論大得多——特別是,被聖靈的活動更新的神聖感提供了更強大的推動力 —— 相信上帝勝於對邪惡的看法不相信,因為一個基督徒“只有在我們的認知計劃中放棄這種情況下的有神論信仰時,才會有這樣的失敗者; 而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它是’( p 491)。 但是,如果這是對反對意見的一個很好的回答,那麼它肯定會因此反駁所有可能擊敗有神論或基督教的人嗎? 難道不應該看看設計計劃在什麼一般條件下規定放棄任何一種基本信念?
WCB 包含豐富的附帶細節。 Plantinga 順便給出了一個非常有趣的論點,即無神論是弄巧成拙的。 他聲稱,不相信上帝的人沒有理由相信他或她產生信仰的能力是可靠的,因此他或她持有的每一種信仰都有一個失敗者。 Plantinga 駁斥了進化論者的回答,他認為“我的行為(或我祖先的行為)具有適應性的事實 […] 充其量只是認為我的信仰大部分是正確的並且我的認知能力可靠的三流理由”( p 235)。 但是批評者不相信這種反應足以讓進化論者閉嘴:當然,那些對最佳生存方式有真實信念的人比那些有錯誤信念的人更有可能生存,假設(似是而非地)所有各方都想生存 ?
儘管 Plantinga 的作品在範圍和規模上都很龐大,在處理和對細節的關注上也很徹底,但人們還是有一些疑問。 有些人可能認為 Plantinga 的論文太弱了。 Plantinga 承認,可以為“猶太教”伊斯蘭教、某些形式的印度教、某些形式的佛教、某些形式的美洲印第安人宗教構建與他為基督教設計的模型平行的模型”( p 350)。 現在,在評論家看來,根據 Plantinga的定義,這些宗教的信徒(可能猶太人除外)將是沒有根據的,因為他們的信仰將不會根據成功地瞄準真理的設計計劃而形成,這些信仰超越有神論和基督教 。然而,他們將能夠在幾乎每個細節上模仿 Plantinga 的防禦策略,因此將能夠抵制任何向他們表明他們的信仰是沒有根據的傳教嘗試。 在處理為所有人的宗教信仰提供論據或證據的傳統模式時, Plantinga 可能還處理了一個主體間同意的標準,該標准允許我們辯論、爭論和傳福音。 在為基督教的理性建造一座堅不可摧的堡壘時, Plantinga 可能也對其他有神論宗教做出了同樣的貢獻。
此外,那些裸露的神論者或哲學有神論 Philosophical theism 呢? 即,那些相信上帝但沒有進一步的宗教信仰的人? 如果他們從未接受過 IIHS( Plantinga 似乎承認這不是普遍的),那麼他們未能產生基督教信仰並非沒有根據。 所以基督徒不應該通過試圖證明他們的非理性來向這些人傳福音,因為他們不是非理性的。 似乎基督徒所能做的就是祈求聖靈在他們裏面作工。 但是,如果他或她沒有經歷過 IIHS,那麼裸露的神論者或哲學有神論是否會因為不相信而受到指責和譴責?
另一方面,有些人可能認為 Plantinga 的論點過於強大。 特別是,那些只是非基本地相信上帝或基督教的人,即僅基於理由或論據的人,似乎受到了過於嚴厲的對待。 假設無神論者是非理性的,對於 Plantinga 來說,由於他們未能產生基於神聖感的信仰,是否也應該對那些相信但僅基於論證的人進行解釋,因為他們基本上不相信是非理性的 ? Plantinga 說 ( p 186) 那些不相信神性感覺的人是非理性的,這大概包括那些不這樣做的基督徒,他們更願意根據論證相信,但在第 179 頁腳註 15 中 ,他寫道:“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有神論信仰不能通過其他信仰的論證獲得保證”。 這意味著那些確實基於論證和(命題)理由相信的人將有理由相信非基本的,同時沒有理由相信他們沒有基本地相信。 至於具體的基督教信仰,Plantinga 在第 255 頁聲稱,考慮到伴隨聖靈見證的經歷,不形成基督教信仰將是功能失調的,而且不以基本方式形成它們可能是功能失調的,即, 沒有(命題)證據或論據。 他還說,關於“完整的基督教信仰”的論證將“過於脆弱和投機”,而基於論證形成的信仰應該“同樣猶豫不決”( p 267)。 另一方面,Plantinga 在第 250 頁上說:
在該模型中,構成信仰的信念 [即基督教信仰] 通常被視為基本 […]。 當然,它們可以在其他命題的基礎上被接受,也許在某些情況下是這樣。 […] 信徒可以這樣推理,也許有些信徒確實這樣推理。 但在模型中情況有所不同。
但是,如果因為這些人不是基於 IIHS 的信仰,而是以一種非基本的方式相信,就將這些人視為非理性的,這似乎有點苛刻嗎?
彼得書 3:15 說:“總是準備好回答每個要求你給出希望的理由的人”。 如果一個人基本上相信,一個人不能如實給出一個人相信的原因,因為沒有一個。 當然,一個人可以給出一個人相信的理由,但如果沒有理由的相信實際上更好,也就是說,基本上,為什麼使徒要我們這樣做呢? 因為這樣我們可以改變那些根本不相信的人? 但是,如果人們是基於原因而皈依,那麼,根據 Plantinga 的說法,他們的信仰將是“猶豫不決的”( p 267)。 誠然,他們可以根據理由相信,然後逐漸發展到基本上相信——但為什麼使徒要讚揚這樣的計劃呢?
這些都是非常困難和復雜的問題,應該重複的是,Plantinga 為基督教社區做出了無價的貢獻,他對基督教信仰如何成為無懈可擊的理性給出了解釋或模型,並駁斥了幾乎所有可以想像到的反對意見。 WCB 將鞏固 Plantinga 作為世界上最重要的基督教哲學家的聲譽,它已經被譽為宗教哲學的經典之作。此外,一個系統宏論它有多完善終歸是一個系統;換言之,系統外之種種即成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