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low Creatures:Our Obligations to the Other Animals

Oxana Timofeeva 的 “The History of Animals: A Philosophy” 以一個很獨特的視角來看人與非人類動物的關係。Martha C. Nussbaum 的 “Justice for Animals: Our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則可以說從她一的情感方面的工作入手。Nussbaum 在談論的是奇蹟和同情心。 她將生物視為易受無法控制的事故的影響這一問題聯繫在一起。 她認為情緒是接觸我們無法控制的外部事物的方式,它們在實踐推理和生活中很有價值,因為它們確實讓我們接觸到它的本來面目:擁有或失去或發現我們自己無法控制的好東西受到威脅。 所有的情感工作都與這種脆弱性概念的能力方法聯繫在一起:能力是需要保護的東西,因為我們是脆弱的人。 我們不會自動擁有生命、身體完整性、身體健康以及人能力清單上的所有其他東西。 但正是因為我們的脆弱性,我們需要為我們保護這些空間。

” 則可以說從她一的情感方面的工作入手。Nussbaum 在談論的是奇蹟和同情心。 她將生物視為易受無法控制的事故的影響這一問題聯繫在一起。 她認為情緒是接觸我們無法控制的外部事物的方式,它們在實踐推理和生活中很有價值,因為它們確實讓我們接觸到它的本來面目:擁有或失去或發現我們自己無法控制的好東西受到威脅。 所有的情感工作都與這種脆弱性概念的能力方法聯繫在一起:能力是需要保護的東西,因為我們是脆弱的人。 我們不會自動擁有生命、身體完整性、身體健康以及人能力清單上的所有其他東西。 但正是因為我們的脆弱性,我們需要為我們保護這些空間。

Nussbaum 的書與 Oxana Timofeeva的一樣讓人明白,在陸地、海洋和空中,沒有任何空間不是由人類主宰的。 在陸地上,動物最自由的地方是大型野生動物保護區,該保護區由非洲國家的人類監管和照料(如果照料得當的話)。 海洋,人們普遍認為是荒野和自由的偉大堡壘。 但事實上,它們充滿了人類放在那裏的東西:塑料。 正如 Nussbaum 指出有鯨魚因為吞下塑料垃圾而死亡:一頭鯨魚被發現死了,88 磅的塑料垃圾在它的胃裏鈣化成一塊塑料磚。 還有,聲音的污染。 鯨魚和其他海洋哺乳動物更多地是通過聲音而不是視覺或嗅覺來探索世界。 造成污染的不僅僅是聲納程序。 實際上,美國海軍的低頻聲納項目現在已經被一個很好的判斷宣佈為非法,它對鯨魚的生命活動有不利影響。 但這僅限於沿海水域。 在野外,可以這麼說,石油公司正在嘗試鑽探。 在他們決定要在哪裏鑽探之前,他們必須弄清楚海底的地圖是甚麼。 他們向海底發射氣槍,當然,這對海洋哺乳動物種羣的遷徙模式、繁殖、能量和情緒穩定性產生了可怕的影響。

至於在空中,地球擁有的大約一半遷徙物種現在受到威脅。 一大威脅是空氣污染;另一個是建築物。 一些鳥類的遷徙路線發生了變化。 他們開始衝進人類建築的大樓,到處都是死鳥。 這就是人類所做成的。 事實上,我們可以阻止它,但我們却無視、或至少是不小心了。 關鍵是人類是疏忽的。 雖然這些(可能)並不總是惡意的 —— 它們並不總是打算造成傷害。 但疏忽也是一種罪,人類是一個非常粗心的物種,因為我們不知道發生了甚麼。

Nussbaum 這本書的工作其實可以追溯到她有關 Aristotle 的 “De Motu Animalium” 的博士論文。,因為 Aristotle 說我們真的需要一個共同的解釋來解釋人類和其他動物朝著他們的目標的運動:無論差異是什麼,都有一個共同點;所有生物都使用感知形式和慾望形式來前進的框架,朝著他們的慾望對象移動。 Nussbaum 其後的作品也間有涉及動物的課題。如 “Women and Human Development (1999)”,“Frontiers of Justice (2006)”, “Creating Capabilities (2011)”。

在 Nussbaum 的 “Justice for Animals: Our Collective Responsibility” 有涉及 Christine Korsgaard 的 “Fellow Creatures:Our Obligations to the Other Animals” 。 Nussbaum 認為 Korsgaard 在 “Fellow Creatures” 中摒棄了歷史術語的許多不良觀點,並從 kant 和 Aristotle 的材料中發展了自己的觀點。 但 Nussbaum 認為 korsgaard 仍然太依賴於 kant 。因為 korsgaard 說:我們是唯一能夠進行道德審議的生物,所以我們是唯一可以代表動物成為積極公民的人;這使我們成為唯一能夠在政治上採取積極步驟來捍衛動物權利的人。Nussbaum 則認為:動物一直在談論他們想要甚麼和不想要甚麼。 他們的行為和語言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他們的偏好。 畢竟,對於人類兒童和有認知障礙的人,我們不必等到他們能說流利的英語或其他任何語言。 我們傾聽他們的聲音,看著他們,我們看到他們的行為表明了甚麼。 我們應該為動物做同樣的事情。 動物不是被動的。 他們可以成為政治團體的參與者。

Immanuel Kant 是歷史上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 他的道德哲學尤其具有影響力:許多當代倫理學家和正義理論家從 kant 的 “定然令式 Categorical Imperatives” 中汲取靈感,即每個人都必須(即絕對)遵守的道德規則(或命令)。Kant 有三個這樣的命令,但一個規則通常被認為是他的倫理思想的核心:“以對待人類的方式行事,無論是你本人還是任何其他人,從來不只是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而總是作為目的。Act in such a way that you treat humanity, whether in your own person or in the person of any other, never merely as a means to an end, but always as an end.” ( “Grounding for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Section 2 )。 這一原則可以被視為現代人權觀念的基礎。 尊重某人的權利就是將某人視為自身的“目的”;也就是說,作為一個理性的存在。 當某人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令人遺憾的是,該受害者被用作對他人發送的“單純手段”:他們以他們不合理同意的方式受到對待。因此,Kant 就動物的道德地位發表了這些臭名昭著且經常被引用的言論也就不足為奇了:“就動物而言,我們沒有直接的職責。動物沒有自我意識,只是作為達到目的的手段。那個目的就是人……我們對動物的責任僅僅是對人類的間接責任。”

“自我意識 Self-consciousness” 是理性之所需,但却是非人類的動物所缺乏的:動物是否會產生“我思故我在”之類的想法是值得懷疑的。 因此,Kant 的評論似乎暗示了這樣一個論點:動物不是理性的; 因此,他們缺乏權利。

Christine Korsgaard 是哈佛大學的哲學教授和前系主任。 她是世界上最受尊敬的 Kant 倫理學學者之一。 在她的書中,她認為 Kant 的倫理學實際上支持動物權利! 她爭辯說,儘管 Kant 本人就此事說過,但許多動物和我們一樣,“以自身為目的”並應受到尊重:它們不僅僅是達到我們目的的手段。核心論點是 Kant 對動物的典型解釋,如上所述,是錯誤的:儘管表面上看,我們不應該認為 Kant 以一種排斥動物的方式痴迷於理性,因為我們不明白為什麼 Kant 如此關注我們的理性。(這個論點是出於不理解嗎?尤其不確定 Kant 會如何回應:他對動物有“負面”看法似乎很清楚)。

Korsgaard 認為,儘管人們經常思考理性在 Kant 哲學中的作用,但他並不認為我們的理性最終賦予我們權利,可以這麼說。 賦予我們權利的是我們有一個好的 —— 粗略地說 ,從我們自己的角度來看,事情對我們來說可能是好事也可能是壞事。 既然我們本質上是理性的存在,尊重我們的善就需要尊重我們的理性:這就是為什麼理性對我們很重要 。 但對於擁有不同善的眾生來說,它們本身也是目的,我們必須尊重它們,無論它們的善如何要求。

由於許多動物,作為有意識和有感情的生物,都有善,它們本身也是目的:依 Kant 的步伐,它們不僅僅是達到我們目的的手段。Korsgaard 總結道:“我們的特別之處在於同理心,使我們能夠理解其他生物對自己的重要性,就像我們對自己的重要性一樣,以及使我們得出以下結論的原因:每一個 動物必須被視為她自己的目的,她的命運很重要,而且絕對重要,如果有什麼重要的話” ( p 324)。 這本書的大部分內容都在發展和捍衛Kant 倫理學的這種解釋性發展。

最後三章解決實際問題。 Korsgaard 認為,工廠化養殖和被錯誤地稱為“人道”養殖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吃肉意味著將動物視為達到我們目的的手段。 她認為動物研究並不能 “拯救”人類的生命 —— 充其量只是延長生命 —— 而且,作為一種實踐,這是錯誤的; 她強調了論證人類受益多於動物在實驗中受到傷害的認識困難。 她以聰明的洞察力和智慧處理其他實際問題。 看來每個人都應該閱讀這些章節。

在該書的第一段中, Korsgaard 寫道,對待其他動物的方式是 “巨大的道德暴行”。 她說,為什麼會這樣似乎簡單明了:我們需要一個好的理由來傷害動物,而我們通常沒有這個理由。 這本書再次表明,這些重要的道德主張是合理的,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從一個經常被錯誤地求助於否認它們的基礎上,這些主張是可以辯護的。

總括而言,我們有義務將所有有知覺的動物視為 “目的本身”。 借鑒源自 Aristotle 的善理論,它解釋了為什麼動物是擁有善的生物。 它藉鑑了 Kant 關於人性價值的論證的修訂版,認為理性使我們在兩種意義上主張我們自身的目的地位。 作為自律的存在,當我們聲稱有資格為自己和彼此制定法律時,我們就聲稱自己是目的。 作為擁有善的存在,當我們認為對我們有益的事物絕對是善的並且值得追求時,我們也聲稱自己是目的。 第一個主張使我們承諾與其他自律存在物在相互的道德立法關係中加入。 第二個主張要求我們將每隻有知覺動物的利益視為絕對重要的事情。 人類並不比其他動物更重要、更優越或更好。 它批評“邊緣案例”的論點,並提出一種道德地位的觀點,認為它與生活的非時間主體相關。 它對善與快樂之間的關係提供了一種非功利主義的解釋,並解決了有關滅絕的壞處以及我們是否有權吃動物、對它們進行實驗、讓它們為我們工作以及將它們當作寵物飼養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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