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是否曾有過某種並非完全源自於自身的情緒體驗?
這就是 Émile Durkheim 所說的「社會潮流」(Social Currents)——即在群體內部湧現、並對個體產生影響的共同情緒、觀念與情感的浪潮。
在抗議活動、節慶慶典、宗教集會或集體慶祝場合中,人們往往會體驗到興奮、憤怒、團結感或高昂的熱情;而身處群體之中,這些情感會得到進一步的強化。
在 Durkheim 看來,這些潮流揭示了社會如何在無需正式規則或直接施壓的情況下,塑造個體的感受與行為。
社會不僅環繞著我們,更能在我們內心湧動。
「社會潮流」(Social Currents)
基本定義:由法國社會學巨擘愛 Émile Durkheim 提出,指在社會群體中流動、具備強大強制力與外在於個人的 (共同) 情感、傾向與力量。
經典應用:Durkheim 在《自殺論》中,根據社會潮流(如集體心態或社會風氣)對個人的影響與整合、規範程度,將自殺劃分不同類型(如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義自殺等)。